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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是做园林景观工程的,一些工程材料供货商的合同是法人签的,每次给材料供货商付款时,都是法人要求由他支付,材料款必须先转给法人,再由他分配,法人再拿到工程款后,就付了部分材料款给材料供货商,自己就把剩余的工程款挪用了,挪用次数有三次,分别是15年1月,16年2月,17年2月,挪用数额累计高达九十万左右,挪用时间也有三年以上,这种情况是报警还是法院起诉?

其他 2019-03-08 1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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