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老太太为躲小孩摔伤,小孩母亲陪同去乡镇卫生院就诊。接诊医生和小孩是一个村的,拍片时老太太想加拍部位。医生告诉加收四元,当时在拍片没交。拍片结果无明显异常,医生说不排除骨折的可能。要二天后复查。但在交费取药时忘记了那四元钱,没收。二天后老太太在县医院检查发现挠骨远端有撕脱,但是小孩母亲以在乡镇卫生院时未见明显骨折为由,不交治疗费用。请问:乡镇卫生院和接诊医生有什么样的责任?医生是否有故意的嫌疑?小孩母亲有什么样的责任?

诉讼 2009-05-17 08: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由于有些医疗机构受医疗条件和技术的限制,有些病情无法诊断属正常情况,乡镇卫生院是否有过错,应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老太太是为躲小孩受伤,属于紧急避险,孩子父母作为受益人应给予相应赔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沧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