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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致我父亲死亡,至今已经半年了,肇事者没有拘留,案件没有移交检查院,肇事者是当地人,我是外地人,我该怎么办?感谢律师。

其他 2019-04-11 17:5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 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因素确定。建议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并阅读案卷,调取证据,查清案情,最后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罪轻辩护,以最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对方涉嫌交通肇事罪,看公安机关是否立案,如果立案了没有拘留人可能是取保候审了,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追究对方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可与我联系
  • 向办案机关了解原因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反映处理
  • 向当地检察机关反映或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 你好 与我联系帮你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你好 先到交警大队找办案警官沟通
  •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其次,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所以要看对方车辆上的什么险种。  再次,诉讼费由你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二、交通事故车辆最多能扣多久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 依法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和办案人员沟通,了解一下具体原因,外地不方便可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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