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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2016年的6月份.经过朋友的推荐,将5万元打到个人账户进行购买货币积分平台,然后以分红的方式对大家进行拆分金币,然而利滚利又投入1.5万元,但并未得到利益收货,,然而在2017年5月份平台饱和系统关闭,请问我该怎样追回我投入的钱,这算是非法集资吗?我该采取怎样的措施,

其他 2019-09-29 01: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非法集资
  • 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钱款不足以返还的各机关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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