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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以前是一个成熟市场。2012年被拆,没得到任何补偿。我们门面房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为38.25平方米,产权置换后,征1补I,开发商还能扣除我们公摊面积吗?我们套内净面积是29.707平方米,门口属多柱雨棚,两面用砖围起有11个平方也属私产。开发商只兑付21平方合理吗?开发商把我们独立门面房要置换成商场面积应是1比几的标准?我们门口雨棚顶为水泥结构,底下有多柱支撑?急盼回复,万分感谢!

其他 2019-09-08 2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按套内净面积计算
  • 协商处理。。
  •   房屋的公摊面积包括 1、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共有建筑面积  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3、公用分摊建筑面积  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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