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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按照当地风俗男女同居,半年后男方以性格不合为由退婚,要求退还彩礼和三金,现起诉至法院,女方有什么可以止损的吗?

离婚 2019-03-25 13:2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要求退还彩礼和三金,目前法律支持
  • 应否返还彩礼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男方不能够要求你返还彩礼的。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在用诉讼的方式解决。
  • 你好!如果确有同居、共同生活,福州地区部分法院曾有过女方不退还彩礼的判决,本人也经办过类似案件。
  • 三金不退。彩礼尽量不退,至多只退三分之一。收集证据,积极应诉。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向我咨询。
  • 建议当面咨询,委托律师应诉
  • 委托律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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