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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知我离职了,没给书面通知,就把打卡系统关闭了,然后说我严重违规,按旷工处理,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给予补偿,我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9-04-09 08:4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1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解除,您可通过 劳动仲裁要求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建议委托 律师办理。
  • 如果无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
  • 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内容如下公司强行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通常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说您严重违规的具体情况是?
  • 您好,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解决
  • 您好,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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