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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商银行员工,2005年底,单位按照年龄职务研究决定内部退养,并要求填写申请表,写上”自愿“字样,我被迫无奈的填了表,但我在表的背后写有”走投无路“4个字,以证明我并非自愿。之后单位没有给我办理任何手续。2009年我以书面申请要求单位依法履行2003年签订的劳动合同(8年期)时,才把“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信阳分行员工内部退养协议书、劳动合同条款变更书”送给我,要我签字,我拒绝了。单位说这是附件,不签照样生效。至今这份空白合同还在我家。请问我这样内部退养是否合法,由于退养待遇还不及在职的一半,能否要求单位补偿损失

其他 2011-10-03 1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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