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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企业的一名高级工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单位的如下行为是否合法? (1)我在单位有住房一套,购买时间大概已有8年左右了,住房改革后产权归我,但单位到现在还不发产权证,而且单位的所有职工的产权证都未发放,据说是怕职工离职,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2)后来,单位又进行集资盖新房,并交齐了费用,条件是把原住房(即上面提到的房子)交回,其实这样算起来,集资房的价格与当地的商品房价格差不多,新房也是有产权证(目前未发),但是在职工与单位集资盖房的协议上,有这样一条规定:如果职工从单位离职,该集资房将被单位收回,我在单位工作了将近16年,为企业作出了较大贡献,请问这种规定合法吗?收回房子是否侵害我的权益? 谢谢律师!

劳动纠纷 2018-09-05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及到房产过户,遗嘱公证是有最强的法律的效力的,做遗嘱公证更好。
    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
    二、
    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必须是真实的,反映遗嘱人的意思。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
    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因此,综合上述两条规定,集资房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 ;  
    1、购房者在购买自住房屋时,必须根据自身家庭的储蓄、可获得的各类贷款以及向亲友借款等因素,来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能力,最终确定所要购买的房屋类型、面积和价位。购房者在制定购房预算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估算家庭可动用资金。  
    (2)考虑欲购房屋的面积。以往住宅商品房实行以建筑面积计价的方法,但依据北京市《关于新建住宅商品房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售价的通知》,从1997年7月1日起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住宅商品房售价的办法。  
    (3)调查有关物业管理的各项支出。购房者可参考《北京市普通住宅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原
    (1997)第196号),也可从亲友那里探听。  
    (4)衡量家庭偿还贷款的能力。购房者一方面要考虑可能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另一方面也需考虑家庭偿还贷款的能力。  
    (5)确定购房时的税费支出,包括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和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6)准备必要的咨询服务费用。  
    2、收集购房信息  购房者可从以下几种渠道获得购房信息:  
    (1)媒体广告,包括报刊杂志上的广告、广播电视广告和招贴广告及网络等;  
    (2)亲友介绍;  
    (3)开发商或代理商邮寄、发送的宣传品;  
    (4)售楼书;  
    (5)现场广告牌;  
    (6)现场展示样板房;  
    (7)房地产交易展示会;  
    (8)直接与房地产营销人员进行交流;  
    (9)其他途径,包括向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咨询公司等处查询关于房地产交易的各种资料。  
    3、查询商品房的合法性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4、进行实地调查(现房)  购房者根据所收集的购房信息,看中了某一处房屋后,一定要对欲购房屋进行实地调查。眼见为实。购房者在观看、考察房屋时,务必全面仔细。在查看房屋的内部时,要对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大小,房屋的建筑质量,装修标准、装修质量,房屋的附属设备是否完备,房间的隔音效果如何,天花板、墙壁地面、门窗是否有损坏,内部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仔细考察。对房屋外部进行查看时,要注意房屋的位置、朝向、外观造型、楼梯、电梯、走廊等情况。另外,还要对户外景观、周边环境、交通条件以及各种公共配套设施的设置等情况进行了解。在实地查看过程中,购房者无法调查的情况,或在某些方面存在疑问,购房者还可以直接向现场的售楼人员询问,真正做到心中有数。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坚持使用国家认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规范文本,不要使用房地产商单方面制定的合同文本,以防在合同中出现欺诈行为。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一定要准确、清晰,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者付款金额、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6、验收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购房手续的最后一关是验收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领取房屋及土地的产权证明,至此购房全过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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