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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在2019年3月2日和某公寓定了一个房间,并让交了1000的定金(房租1000元),未签订任何房屋租赁合同,后因工作原因不需要房间了,并在3月6人日告知不租了,在此期间,本人未使用过房间,今天对方告知,从2号开始算到下一个人住进去为止,抵扣我的定金做为这段空档期的租金,这个我应该怎么办?才可以合法维权。

其他 2019-03-12 2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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