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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1年半没有收到劳动合同。2月28号公司裁员,只提前一天通知裁员,并只赔偿1.5个月的工资,而且1月份的工资以未上满工时为由扣除部分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我需要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他 2019-03-12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是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半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当优先留用。显然,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建议您立即来电咨询或来律所面谈以保护您最大权益
  • 我认为,还应当补偿一个月工资
  • 个人认为不合理,可以向劳动局反映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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