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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酒店上班,2019年2月2号人事和部门叫我去上班,当天没去。人事和部门就叫我去办离职手续,当天也没去!2月11号初七去办的离职手续!结果人事和部门以我旷工3天为由拒绝支付我12月26到2月2号的工资!

其他 2019-03-26 05: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提出劳动仲裁维权,建议来电说明详细情况,以便及时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追问】你好我这种情况是去劳动局投诉,还是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都可以的。
  • 您好,请问您与公司的合同 是怎样约定的呢?公司的做法欠妥,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追问】劳动合同就是正常的劳动合同。2月3号到2月13号放年假休息!
    【回答】您好,那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需要更多的法律帮助您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将竭诚为您解答。
    【追问】谢谢!
  •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以往的劳动仲裁案例,员工这时需要注意两方面的事情:  一方面,一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用邮件的方式辞职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没有证据的作用,且邮件保留在企业的服务器里,离职员工不容易提取证明。  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  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  如果这个不太容易办到,那只能用人证,人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为人证一般是企业的同事,法庭可以认为是利益相关者。  另一方面,要办理工作交接。  按劳动法,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  不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以暂扣工资,直到交接后再发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发。企业还可能会在员工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时,为难员工。虽然扣留档案与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可参考:辞职时要考虑的四个法律问题(点击打开),但经常有企业这么做,打官司会导致离职成本的增加。  辞职时,作为员工把该做的事情做好,与企业保持协商与沟通的态度,大部分企业都会予以合法的对待。对于少数不守法的企业,员工只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了。
  • 你好是违法的
  • 你好,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检举。
  • 您好,您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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