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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结婚3年了,没有去结婚证,但是我们在农村按当地的习俗举办过婚礼,现在我刚生完宝宝,还在月子里,当时结婚的时候他以上门女婿的方式娶的我,他带的房子还有几万的彩礼,我女方家装修,买的所有的家具家电,还有一辆小轿车,只从生完孩子男方家不承认了,因为宝宝的姓,月子里婆婆也不伺候,还装病说自己得了传染病,因为两个家庭的纠纷导致我们的婚姻不能继续,所以我们不过了,我不知道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利益?

其他 2019-12-23 13:1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不用离婚,分开就行了,但是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和财产的分配的话,需要起诉对方。如需法律帮助,可直接委托我所律师帮你维权。
  • 协商解决,无法 共同生活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分割共同财产事宜。
    【追问】那宝宝呢?归我的胜算大吗?
    【回答】具体案情分析判断可以面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人民法院查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
    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办理结婚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符合第二、第三款情形的,应以离婚为前提
    综上,主张返还彩礼必须符合上述未办理结婚登记、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却未共同生活,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您这种情况的话,如果您结婚半年未与对方共同生活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协商离婚不成就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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