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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装店上班,2013年8月入职至今未离职,2019年3月11日收到经理通知三月开始停止缴纳社保费用,打电话到当地社保局咨询,用人单位不给买社保要怎么办?(因为我的劳动合同签订的公司是在上海,而实际帮我们购买社保的却是另一个公司,与合同上写的不一样)社保局要求我们需要找上海的社保局解决问题,该怎么办?之前给店里购买的东西产生报销费用,公司系统显示已经审批,可是钱却一直不付,并且现在公司拖欠工资,由于合同上写的地址是上海,我是不是要去上海才能解决问题呢?需要怎么做才能拿回报销费用?拿回工资?

其他 2019-03-13 13: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的合同不用补签。2、申请仲裁可以拿到工资差额,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是所要,但是要保留证据。3、应当缴纳社会保险,以前没有缴纳的应当补缴。4、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工资基数为你前12个月的实得工资的平均数。5、确认书如果签字,说明你与公司已经协商将以前的所有工资问题解决,不能再申请仲裁,这个确认书对你很不利。但是保险不受限制。另外,加班费可以所要。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适用于各类劳动争议。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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