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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工厂有两个厂,分别在相邻两个镇,不同名,员工的合同和社保也是在各自的地方买的。现在我们这个厂因为没有定单停工了(今年的订单任务已完成),要把我们调到另一个厂。开始我们都不同意调过去,二天后我们有意愿过去,和厂里协商,要厂里给我们承诺书(内容:不能抹去我们的工龄,不能降低我们的薪酬待遇,补偿车费等),过了两天后,厂里不同意我们调过去,协商失败。现在要我们每天八小时上班加双休拖着我们,放言别想拿到一分钱的经济补偿款。现在从另一个厂拿手工活来要我们做,和我们之前那个厂做的工作没关系,我们原来是机器部门开机器的,请问工厂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权?还有我们以前周六周日上班没按劳动法支付,以前按1.5倍支付的,现在1.5倍都没有,工资条上有记录。

其他 2019-03-14 0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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