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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财务人员不在家,群众急于办户口,乡计生站主任以白条的形式收取多名群众社会抚养费合计16500元,尚未来得及转给财务人员,主任就因车祸死亡。这笔钱可以从主任的死亡保险金中扣下吗?还是属于职务行为,由单位承担?如果由单位承担,单位最终应该向主任的遗产继承人追回吗?

其他 2011-12-05 0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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