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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跟我在一起生活,他父亲没有给过任何抚养费,想把孩子改和我姓她父亲不同意,还能改的掉吗?

离婚 2019-03-25 14: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未经协商一致,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则公安机关应当恢复。所以说若给孩子改姓,最好经过前夫同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支付抚养费是男方应尽的义务,如果其不支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认为每月给付300元太少,不能维持孩子的正常生活标准,还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 一般要经过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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