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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购买一套公寓,无预售证,办理的首付分期,签订了协议分三期,已经交了两期,协议上标明第一期于预售证下来7日交付但是我们交了,第二期也交了,到第三期的时候房局在他门上贴了违规操作禁止销售布告,我们没敢再交钱。并且书面提出退房她们因为经济不好等原因没有办理退。我们当时也没有办理他们提供的安居贷,想等商贷。这期间一直处于烂尾停工状态。至今所交房款占总房款25%。如今他们要我们退房补给我们利息,如果买就得按当下市场买,我们主张不涨价不退房补房款和利息。请问现在咋办呢?

其他 2019-03-15 0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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