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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未婚同居,女方怀孕,男方不想要,女方想要,双方均无抚养能力,有什么办法可以不要这个孩子吗

离婚 2020-01-09 23: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上并没有同居生的孩子这一称谓,婚姻法把子女分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现实中,非婚生子女常常被称为私生子,这是一种轻蔑的称谓,似乎私生子就是低人一等的。同居生的孩子享有一切法律规定的权利。同居生的孩子是男女双方的子女,男女双方都必须对同居生的孩子承担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
  •   1、未婚同居生子,从法律角度看,属于非婚生子女,父母均有抚养、监护的权利和义务。
      2、不和子女生活的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3、孩子的抚养费的多少,根据双方的收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由双方商定。一个孩子的,一般占收入的20-30%,二个孩子的,不超过50%。
      4、如果双方无法商定,只能到法院打官司,由法官根据双方的收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了。
  •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想在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协商解决,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同居而生育的子女,当事人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为子女的父母的前提下,才可以依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处理。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处理。
  • 你好,协商解决。
  • 这主要还是看女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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