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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之前我在当服务员,做了十天,做了三天签了劳动合同,后来请假了两天,然后又因为什么事,我又主动辞职了,辞职后没拿到工资,这个工资能不能拿呢,是不是要付违约金呢

其他 2019-03-16 12:1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你是有权利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 工资可以结算。
    【追问】请问违约金要付多少呢,因为我工作了十天,就是八百元,如果要赔偿是多少钱呢
  • 《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共计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
  • 您好,可以劳动局投诉
    【追问】请问违约金要付多少呢,因为我工作了十天,就是八百元,如果要赔偿是多少钱呢
    【回答】您好,不需要支付
  • 你好,需要。
    【追问】请问违约金要付多少呢,因为我工作了十天,就是八百元,如果要赔偿是多少钱呢
  • 是需要的。。。
    【追问】请问违约金要付多少呢,因为我工作了十天,就是八百元,如果要赔偿是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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