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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前夫几年前跟人借了十万块,分两张欠条,各五万,前夫找不到人了,后来我还了5万拿回一张欠条,在去年对方把我们俩给告了,后来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把我给列入黑名单,在后来经过调解,我们双手和解我又还了4500,今年跟对方协商按每月还款,我现在想问如果漏了一个月没还是不是就恢复黑名单了

其他 2019-05-31 18: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起诉前夫,追偿
  • 贷款人未履行债务,借款人的债权受到侵害,借款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贷款人偿还债务,法院判决贷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权人债务,债务人未履行法院的判决,债权人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债务人的不动产、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劵等。
  • 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是的。你可起诉前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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