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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个女的,当事人的男朋友借给一对兄妹八十万,然后兄长跑路了,当事人男朋友就去找妹妹要求还款,然后她男朋友就跟其他三个人把妹妹抓了,然后想把她藏在女朋友的住所,女朋友说这是违法的不好,男朋友说没事出了问题他负责,他只是想讨债逼妹妹的亲戚朋友还债,然后妹妹就被放在女朋友住所了,然后男朋友打电话叫妹亲戚朋友还债,亲戚朋友就报警了,就被抓了。然后女朋友就一起被抓当共犯,因为她涉嫌提供了犯罪住所,还有认同了她男朋友非法拘禁的行为,相当于参与了这个案件,怎么样才能从轻处罚

其他 2019-03-16 15:2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告知他一些必要的细节问题,同时到公安机关了解案情,然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再决定采取不同的措施, 以便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如代为取保、提出申诉、提出减刑意见等。刑事案件的内容复杂,程序繁琐,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公安局)、 审查起诉(检察院)和审理判决(法院)三个阶段,建议你还是尽早委托律师介入。 影响刑事量刑的因素较多,如年龄、所涉金额、犯罪后果、社会影响、自首、立功、坦白、累犯、主从犯、取得谅解等,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卷宗和证据分析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进行会见并向公检法提出相关量刑意见,争取减刑或免于处罚处理,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 您好,您这个情况确实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我建议您呢,尽早委托律师处理,拘留阶段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当事人,后期还有取保候审以及辩护等,这些都对当事人有利。
  • 请律师吧,让律师见了再说,很多证据,细节,你这样的外人说不清楚的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有一部分的案件是被拘禁人有很大过错,行为人出于愤怒而对其关押一两钟头,其社会危害性应该说不是很大。对这类行为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打击面显得过宽。再则,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可见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是否构罪上,有一个“度”的规定,只有超过了这个度,才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法律对其的要求比一般群众要严。
  •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 尽早委托律师介入
  • 这个要联系我们律师会见,申请取保,争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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