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请问公司给予岗前培训,培训协议为三个月,并且每个月支付奖学金3600,要求服务满2年,后公司通过让延长每日的培训时间,在两个月内完成了培训,在离职的时候却要求我们按三个月奖学金10800来计算未完成服务期该支付的金额,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另一个月的奖学金,因为我完成了规定的培训项目,然后再赔偿

其他 2019-03-17 10: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