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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做厨师的,刚刚领导通知我,说这几天老板要换人,让我准备下!我想咨询下,我是2017年10月16号来这个单位工作的,没有保险,(当时让我们签的自动放弃)我可以让单位给我补交吗?干了一年五个月了,是否可以申请补偿??谢谢

其他 2019-03-25 15: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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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1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可以人社局投诉
  • 您好,您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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