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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家是八五三农场二分场的,现在场区要进行小城镇建设,把我所有房屋拆迁。进行估价的机构或单位没有向我出示他具备的估价证书或者估价委托,就对我们的房产进行了简单的丈量而已。现在所赔偿的价钱我认为不是很合理,而且院子和仓房基本就属于没有赔偿。是不是可以重新进行估计,得到相对合理的赔偿。还有一个问题,拆房期间我家没有别的居所,按照法律条文是不是可以获得租房的费用的补偿?

其他 2009-05-17 2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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