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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男,45岁,工人。被告人蒲某,男,41岁,某医院主治医师。被告人王某的母亲刘某在1984年检查身体时被发现患有癌症,便入院治疗。经过近两年治疗,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病情也未见好转。该医院主治医师蒲某告知王某,其母亲的病情已无法控制,无救治可能,生命只可能维持半年左右。刘某因癌症的折磨,曾多次要求其子王某终止治疗或让医生注射能立即致其死亡的药物。王某经过反复考虑,便找到主治医师蒲某,请求其为母亲注射能立即致其死亡的药物,使母亲能摆脱癌症的折磨。1986年4月5日,蒲某按照王某的要求,为刘某注射了一支药物,致其死亡。本案是一起安乐死杀人案,这种为免除被害人的痛苦而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是否构成杀人罪?

刑事辩护 2019-03-18 15: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积极的安乐死构成故意杀人,请问当时警方有介入吗?若当时没有介入则已过诉讼时效,现在一般是不追究责任的。请问现在具体是什么情况呢?有人起诉吗?您方便时可以来电联系我,让我了解具体情况,再逐步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尽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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