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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计划生育结扎手术的农村计划生育,要做输卵管吻合术再次生育,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 2019-09-24 0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结扎属于避孕措施,属于当事人的权利范围。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目前双女户没有相关的政策倾斜。
      同时对于生完二胎是不是必须结扎的问题,国家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妇提倡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而所谓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是指生育一个子女后放环,生育第二个子女结扎。如果夫妇双方都不适宜做结扎手术,可以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采取其他节育措施。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相关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我国计划生育的方式是“提倡一胎”、“自觉避孕”、“自愿一胎的给予奖励”、“违规生育的给予经济处罚”的综合性生育计划方式,言下之意,法律绝无强制绝育一说。
  •   结扎属于一种避孕措施,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范围,同时也没有针对结扎的相应补偿。同时,已经生育两个孩子的不符合继续生育的政策。
      对于生完二胎是不是必须结扎的问题,国家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妇提倡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而所谓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是指生育一个子女后放环,生育第二个子女结扎。如果夫妇双方都不适宜做结扎手术,可以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采取其他节育措施。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相关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我国计划生育的方式是“提倡一胎”、“自觉避孕”、“自愿一胎的给予奖励”、“违规生育的给予经济处罚”的综合性生育计划方式,言下之意,法律绝无强制绝育一说。
  •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
      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可见,结扎属于公民个人选择的权利,并不能强行结扎。但在实践中,因为有的地方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因此计生工作涉及到地方政府的政绩和升迁,因此采取强制行为,强行结扎是违法的。
      但政府也要确保公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个人的身体情况,如果有身体不适宜结扎情形的,也可实施其它避孕措施。
  • 现在不用计划生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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