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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离婚,一方把孩子强行带走离家,另一方为了孩子不准备离婚,但带走孩子一方拒绝协商,法律会支持协助男方要回孩子吗?这样在婚姻存续期间把孩子带走离家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权力和利益,法律为何不保护?

离婚 2019-04-06 18: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先协商,协商不了可以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 在没办理离婚的情况下,属于家务事,相关部门一般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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