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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欠我大概三十万,钱还没给我,我俩准备离婚,在离婚协议上写他给我三十万,我想问一下,离婚协议上他写欠我三十万,离婚后给我,有法律效力吗?我可以先离婚,以后再管他要钱吗?我俩双方同意的厉害,他也承认这笔债务,需要做公证吗?还是民政局的离婚协议就有法律效力?

离婚 2019-03-19 12: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协议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协议内容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最好可以委托律师代写,避免法律风险。你好,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 你好,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你好,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有效
  • 民政局协议离婚有效力,但是事后要钱很难
  • 你好,离婚协议虽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具备法律效力,但是该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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