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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打闹在校门口放学的时候,其中一个住老师家另一个坐校车回家,住老师家的把另一个推倒造成骨折,问一下住宿老师有没有责任

其他 2019-08-14 15: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学生在校园打架造成伤害,监护人应该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学生年龄是否满十岁可以确定学校是否有赔偿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所以,受害者找侵权人家长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需要承担责任。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在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前提下才承担赔偿责任。5.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6.如果确定散光跟打架造成眼睛受伤有直接关系,是可以主张后续治疗费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协商解决此事
  • 你好,,在哪里摔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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