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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海淀搬到顺义,我不去,我如何要经济补偿?

其他 2019-03-20 16:3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如果搬迁到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之外,劳动者选择不去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 公司如果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搬迁的,劳动者不去,无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您好,如单位单方改变公司的工作地点,且拒绝考 虑劳 动者意愿,根据公司处理方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非单位有法定理由或者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单位才能实施调岗。否则可以申请仲裁,请求补偿。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同劳动者协商而直接让劳动者变换岗位或者降低薪资的,劳动者有权决绝,如果用人单位坚持不恢复原来职位和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
  • 您好,您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 要求交通费用
  • 您好,如果公司提供了必要的交通条件或者补助,您拒绝并且主动离职的话,经济补偿很难获得支持。 建议您和公司协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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