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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2014年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2016年7月A公司参股与其他两家公司成立股份制B公司,当时人事要求我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在2016年8月我的劳动关系转至B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现被B公司无故辞退,现在我要劳动补偿,请问我在A公司就职的时间能算我的工作年限吗?(A公司是B公司的股东之一)注:我的工龄工资是延续A公司的,也包含A公司的工作年限的。

其他 2019-03-21 0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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