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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拆迁获得的安置房,按户口分的房,只有其中一方的房屋,那么如果离婚需要分割吗?(拆迁分房是婚后,但女方户口不在当地,拆迁的房屋也不属于女方)

离婚 2019-03-21 16:1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以下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离婚是需要分割的。
  • 您好,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
  • 拆迁协议上有哪些人
  • 你好,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 具体按照拆迁安置协议办理,这个也是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以考虑
  • 您好,婚后的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
  • 您好,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
  •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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