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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台州万豪酒店做总秘,我3月19日提出离职申请,离职单上写的最后工作日是4月20日,但是人事部跟我说,如果我愿意去前厅,就让我上班到4月20日;如果不愿意,要我3月22日就走。我因为不愿意去前厅,选择走(都是口头谈的)。这种情况,请问酒店该给我一个月的赔偿金吗?我能领失业保险吗?

其他 2019-03-21 13: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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