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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离职状态,前一份工作是十二月二十七号开始上班的,没签合同,一开始应聘说的工作时间是两班倒,八点到四点,四点到十一点这样倒班,但从一月六号左右到一月三十日,一直加班,就是一天上十小时,一天上十三小时这样换着来,也就是平均两天就要加班七小时左右,就大约算加了二十天班吧,那也是七十个小时了,因为是实习期,老板只给实习期的1800的工资,过年放假十天,二月二十发一月工资时,老板说的转正后的工资和假期与一开始应聘时说的不相符,所以辞职,因为公司缺人手,所以老板说让我干到二月底,三月二十号发工资的时候,老板说因为过年放了假,所以放假那一段时间不给发工资,我申请劳动仲裁会赢么,应该怎么申请。

仲裁 2019-03-21 16: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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