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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公司聚餐结束后,喝酒后骑自行车回家,和一辆电动车相撞,把我的脸划伤,逢了几针。请问我这属于工伤吗?

其他 2019-04-19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申请:1、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2、交通事故的事实经过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身体受到损害的事实,包括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4、你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出的交通事故的证明你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给你认定,你自己在交通事故发生身体受到损害一年内,拿着以上材料,去劳动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 具体情况是什么?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先分析一下
  • 你喝酒了认定工伤的概率不大,谁的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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