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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8届硕士毕业生,跟上海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如落实上海户口,需为公司工作2年,否则违约的话要赔偿15万元,户口已办理好,现在快工作1年了,现在离职需要赔违约金吗?请老师说干货,不要套话

其他 2019-04-05 00:45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只有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况才可以约定违约金。对于落户,目前北京现有判决有支持赔偿损失的,不过金额也是由法院酌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上海这边目前还没有看到相关案例,这个问题实践中也是有一定争议的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你的情况是可以的无论签订多久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劳动者都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具有自主择业权所以不算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到工作的最后1天。
  • 约定了服务期,违反服务期约定,单位可主张违约金。
  • 自己原因,离职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
  • 公司要求赔偿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
  •   所谓违约金是对于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责任。在劳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当然,设定违约金要公平、合理,应考虑到各用人单位提供的特殊福利待遇的不同以及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差异。如果劳动者享受了公司出资培训的特殊待遇,并且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那么一旦违反劳动合同,就应按照有关约定支付违约金。  和违约金不同,赔偿金是与实际损失相一致的。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为例。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服务期赔偿的,应当按照等分和相应递减的原则确定。”  但如果劳动者支付了违约金,是否还要支付赔偿金呢?这要视情况而定了。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这就是说,当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时,劳动者只需要支付违约金而不用再支付赔偿金,如果违约金低于劳动者因违反服务期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劳动者不仅应该支付违约金,还应该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差额。
  • 有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要支付违约金。
  • 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一般法院不支持此类情况约定的违约金。
  • 如果合同有约定,是要付违约金的
  • 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 你在这个公司是什么职位呢?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你的情况是可以的无论签订多久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劳动者都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具有自主择业权所以不算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到工作的最后1天。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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