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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某公司做会计,有一笔欠款经办人是我签的名字,没有公司的签章,欠条是2014年的,现在债主把我起诉了,法院打电话让我去拿传票,我该怎么办?拜托各位帮帮我在线等……

其他 2019-04-01 09:3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去拿传票,只要证明你是履行职务行为,没有个人欠款,你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 聘请律师介入吧,若属于公司的债务,该由公司承担,但,你得积极应诉。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帮其代理诉讼,维护权益。。
  • 对于债务纠纷,知道对方姓名、住址及联系电话就行了(便于确定其身份或受案法院通知对方应诉,写明身份证号码让其抵赖不成效果更好);证据有借条(其亲自书定或是亲笔签名及手印)足够了,在诉讼时效期间(借款日期或是还款日期后2年内)提起诉讼,超过视为放弃追偿权利(有在诉讼时效内索要录音和3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实曾索要证实材料及出庭证言的可延长诉讼时效);借条上未约定赔还时间的主张不了逾期赔还利息(利率以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为依据,因逾期赔还带点惩罚性质可参考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利息价款,审理中被告主张按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合理合法、其不主张就可能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 如是职务行为的,不用怕, 说清就好。
  • 你好,立即到法院领取传票及起诉状,并请律师指导协助补充证据,做好诉讼准备
  • 你好及时还款
  • 建议积极应诉,说明情况,否则你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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