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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已经做了6年了,现在公司因为我们项目组工作地点不符合上海市法律规定,现在要将我们负责的项目卖给其他公司,并且要求我们项目组的成员一起转到另一家公司。现在我们小组成员都不想去另一家公司,因为收购方人员明显已经饱和。目前单位为我们缴纳的五险一金公司只是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来缴纳的,远低于我们实际工资,而且公司对外地户口的员工并没有为其缴纳公积金(但就我所知公司并不是所有的外地户口都没缴纳公积金)。请问如果我们不愿意转到其他公司的话可以与现在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另外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齐所拖欠的五险一金,特别是公积金?另外公司目前应该都把所有员工签给了外包公司负责

其他 2019-03-30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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