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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3年购买的房产,由于开发商原因,没有土地划拔证,我就没有办法办理土地证。今年3月份,听说经协调处理土地划拔证下来,能够办理不动产证了。到服务窗口办理不动产证时,服务人员说我的房子要测绘,测绘后建筑面积少了45平。经查合同得知,开发商把我阁楼的投影面积直接算为建筑面积,导致现在办不动产证比原房产本上的建筑面积少45平。原合同约定按建筑面积计价。我缴房款发票和税票上的建筑面积和原房产本上的面积都是一致的。如果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当时阁楼按照建筑面积计价270元每平。由于时间近15年,如果按270元每平双倍返还,还不如按照当时多收的房价款及利息返还多,“双倍返还”就失去了惩罚性的意义。我想问的问题:1、建筑面积少了45平能起诉赔偿?2、能按照现在的商品房市场价起诉”双倍返还“赔偿?

其他 2019-03-22 1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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