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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开发商发生了纠纷,想咨询您一下,事情原由:我是小区业主,开发商在本月19号中午左右联系我媳妇要缴纳房款,否则要采取停水措施,(我是一人在西安,媳妇在浙江),我在外地出差于19号晚上10点左右回家,发现没水,与媳妇联系是物业断的水,非常生气,我们夫妇在去年年底就与开发商沟通好了,开发商同意给我家更换一块玻璃,我们再缴纳房款。而今年开发商对玻璃一事,只字未提,就断水。我就把水房门踹了。第二天,开发商和物业(物业是属于开发商的全资子公司)一起报警,随后我被当地派出所传唤,警方给的结论是,开发商停水已经告知你,而我行为过激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属于故意损坏公私财产。让我承担赔偿对方所有损失。我不同意便要对我执行行政拘留。当时我只能同意赔偿。我想问您,我与开发商是否都是各自侵犯对方权益,是属于民事纠纷,还是我单方面违反治安条例。权

其他 2019-03-26 07: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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