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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儿子8岁,三年级,坐第一排,学校中午放学,他拿东西,后面同学跑过来,踢到我儿子脚上面摔倒了,牙齿摔断了一颗。当时学校、我老婆及学生家长一同在医院处理,之后家长找到我们说要承担责任,要我们承担50%责任,并且赔偿20000元,我们不清楚像这种情况,责任如何划分。

其他 2019-03-22 2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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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需要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 双方协商解决
  • 您承担一部分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具体情况您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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