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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做珠宝零售连锁门店的,有什么操作可以保证离职员工不能在我们公司门店一定距离的同行业门店上班,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以及我们公司的销售模式运营模式

其他 2019-03-23 14: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或保密协议
    【追问】需要额外给钱么
  • 你好,可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追问】具体怎么签呢?给钱么
  • 立竞业协议。
    【追问】给钱么,怎么给
    【回答】双方协议。。
    【追问】是一次性给,还是按月给,具体金额跟时间法律有规定么
    【回答】已告诉你双方约定,或委托律师做协议顾问
  • 可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
    【追问】要给钱么,如果给的话怎么给
    【回答】要给,具体多少双方协商
    【追问】法律没有具体规定金额么?离职后是一次性给还是按月
    【回答】《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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