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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代理总部业务,以总部为一部分的合作模式,不是公司总部部分,经营品牌是使用总部统一品牌,但总部公司上市,根据什么条件对我公司收购

公司收购 2020-03-16 14: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公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公司的一举一动都和千百万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密切相连。因此股份公司上市一般都需经严格的资格审查,符合上市标准,并经批准才有资格上市。

    股份公司的上市标准一般包括:


    (1)资本额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领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2)符合要求的业绩记录,主要是考察拟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

    如用税后净收益占资本总额的比率反映获利能力,这一比率一股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3)偿债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率来反映偿债能力,这一比率也有规定的数值。


    (4)股权分散情况

    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某一数值,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股票的流动性,以及防止股票集中在少数股东手里可能带来的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这些标准,一般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需提供下列资料

    公司的业务性质与产品目录;

    股票未上市之前的公司证券情况;

    反映过去若干年财务状况的会计表册;

    公司的章程副本;

    股权与公司债权表,在严格的规定下,能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事实上只占很小一部分。

  • 公司收购的方式:
    1、现金收购。现金收购是一种单纯的购买行为,它由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从而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现金收购主要有两种方式:以现金购取资产和以现金购买股票。
    2、用股票收购。股票收购是指公司不以现金为媒介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内,而是收购者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
    3、承担债务式收购。在被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资产和债务相等的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收购方全部或部分债务为条件,取得被收购方的资产和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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