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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借了¥50000给别人,有借条有担保人,约定每年到期付息¥6000,未规定还款期限。2018年九月到期后借款人没有按时支付利息,经打听查探11月得知借款人无力还钱逃跑了,诉讼时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诉借款人拿回钱的希望大吗?借款人的房子在其父母名下,需要保全借款人财产吗?费用大约是多少?

其他 2019-03-24 0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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