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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公司不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可以直接向劳动局投诉吧。谢谢

其他 2019-05-22 10: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法的单位都要交的,单位不按时缴纳公积金是违法的。
    有关于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单位如何交存公积金?
      按有关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
      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固
      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
      办理交存公积金的有关程序
      1. 初次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附近的建设银行支行开户,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及“住房公积金汇交清册”。
      2. 在“清册”中写明单位人员情况、工资情况,连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
      交回开户处。 3. 如何计算交存公积金的额度呢?单位应首先计算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
      工资额度,1995年开始交存的不少于5%,然后逐年增加一个百分点,至2000年
      达到10%。也就是说,1998年应交存公积金的比例为8%。
  • 无论是否要买房,在单位都是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满足特定条件之后是可以申请提取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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