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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干了十一年,现在工厂搬迁了,离我住处二十公里,我不愿意去了,老板说想干就他一起走,不想去的辞工走人,不给任何培尝。请问一下劳动法是这样吗?我能不能得到补尝?我要怎样维权自己?谢谢给我回答。

其他 2019-03-24 16: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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