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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年限分不分三十五年以下三十五年以上

刑事辩护 2019-03-25 19: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 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影响刑事量刑的因素较多,如年龄、所涉金额、犯罪后果、社会影响、自首、立功、坦白、累犯、主从犯、取得谅解等,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卷宗和证据分析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进行会见并向公检法提出相关量刑意见,争取减刑或免于处罚处理,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 没有看明白您最终想要律师帮您解决什么样的问题,不好回答,如有疑问建议电话咨询本律师。
  • 你好,是分的,建议说清楚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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