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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被车撞伤,在医院由我护理,但我是一个个体运输户,请问护理费按什么标准给,需要出什么证明?

其他 2020-10-19 00:2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参照误工费(你的工资)计算
  • 你好,按照误工费计算。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进行两种不同途径的索赔。第一,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最后判定的责任不是您承担主要责任,那么构成工伤,您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一旦被认定为工伤的,您可以按照工伤的标准,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单位没有为您缴纳社保的,所有的费用都由单位单独进行赔偿。第二,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您还可以要求交通肇事的行为人按照应该赔偿的责任比例,根据您的伤情和治疗情况,赔偿您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赔偿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具体的计算标准如下:1.医疗费:需要根据您在医院的实际支出计算,以医院的医疗费用票据为准,包括已经支出的和将来确定要支付的两部分。2.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天数则需要由医生确定。3.误工费=误工期间x误工期间的收入。4.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您当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5.营养费。营养费需要根据您的受伤情况由医院给出意见确定。6.残疾赔偿金。是否残疾以及残疾的等级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确。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的等级也直接决定了赔偿的数额,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7.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如果确实需要残疾生活辅助器具的,费用也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具体的费用属于需要根据您父母的实际花费以及您所在地的经济水平、以及医生的意见等因素确定。具体的数额只能您根据您所在地的标准自行进行计算,同时在上述费用总额的基础上,您可以要求对方根据其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在工伤和交通事故相竞合的情况下,建议您先行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工伤的认定、伤残等级的鉴定都需要时间。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这段时间内您可以向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要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完毕之后,按照工伤的待遇和标准,您还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交通损害赔偿和工伤竞合的情况下,处理工伤的劳动行政部门也会要求您先行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之后,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当然如果工伤的赔偿项目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相重合的,那么只赔偿一次,不会重复赔偿。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被车撞索要工伤赔偿单位是否赔偿要分情况:员工上下班途中被车撞伤,对方负全责已赔偿,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即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轮船、火车事故,应认定为工伤,单位必须在30天之内申报,个人一年之内。
  • 参照误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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