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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现在已经30天了,案子定的是非法拘禁,但我朋友根本没有非法拘禁他,时间总共三四个小时,而且还在一起吃饭,去派出所已经递交好几次取保候审,但是都被拒绝,说案子延长,也不知道啥意思,一直让我们等

刑事辩护 2019-07-15 01: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法院可以行政拘留债务人2次,执行完后,债务人依然不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定罪量刑。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取保候审。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后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5)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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